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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的区别

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的区别

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资产评估过程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它们有以下区别:

1. 评估主体 :

指的是从事资产评估的机构和人员,他们是评估工作的主导者。

包括项目业主、项目实施者、贷款银行、政府或主管部门等,他们从各自的角度和利益出发进行资产评估。

2. 评估对象 :

是指被评估的资产,即评估工作的具体对象,也称为评估客体。

在特定经济行为条件下,评估对象可能是特定范围内资产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利。

评估对象反映的是资产的内在本质内容,即作为交易对象的资产权利,而评估范围则规定了这种权利所涉及的资产范围。

简而言之,评估主体是执行评估的机构和人员,而评估对象则是被评估的资产或资产权利。评估主体负责进行资产评估工作,而评估对象则是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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