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事由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到期后公司解散。
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例如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等,股东会可以决议解散公司。
3.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合并:吸收方存续,被吸收方解散。
分立:原公司存续,则不存在解散问题;如果原公司分立后不再存在,则原公司应解散。
5.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时,如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将引起公司解散。
6.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解散 :
命令解散:法院应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请求,或依职权危害公共利益命令解散公司。
判决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法院根据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解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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