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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无偿赠送外购商品时,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1. 捐赠方会计分录 :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商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接受方会计分录 (如果适用):

收到捐赠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无偿赠送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以上会计分录仅供参考,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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